|
关于对退出“高污染、高耗能、高耗水”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的公示
|
|
|
2009-05-08
|
|
根据《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、高耗能、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》的规定,我局组织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参加的退出“三高”企业联合验收小组,对平谷区、密云县的“三高”企业退出进行了验收。经验收组验收,平谷区、密云县共有14家企业通过了验收。依据《关于鼓励退出高污染、高耗能、高耗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决定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予以奖励,奖励总金额1680万元,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见下表。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(从本公示下发之日起),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:010-85235044 ,联系人:刘舢
二OO八年十月六日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