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工业品牌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备案要求


   

各有关企业:

    按照京工促发[2006]9号《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措施》的要求,我局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用于技术开发和品牌宣传。2007年的资金拨付已于今年九月底完成,申请2008年拨付的企业开始备案,以前享受过该政策的企业不再支持。

    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    1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在北京地区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。

    2、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属本企业所有。

    3、2007年10月以后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。

    4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,符合北京工业发展方向。

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报我局综合处备案。资金拨付工作将于2008年下半年进行,具体申报材料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。

电话:85235078   85235684

 

 

北京市工业促进局

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